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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池州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规定了哪几种

来源:池州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lslawshcf.com/   时间:2023/7/14 9:12:52

  在中国,刑事诉讼管辖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:

  1. 犯罪地的管辖:根据我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,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属于发生犯罪行为的地方的人民法院。也就是说,如果一起犯罪行为在某个特定地区发生,那么该地区的法院将有权管辖该案件。

  2. 犯罪结果地的管辖: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,如果一起犯罪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,那么由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例如,如果发生一起杀人案件,而被害人死于北京市,那么该案件将由北京市的法院管辖。

  3. 现场的管辖: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,如果犯罪行为是在某个特定地点发生的,那么由该地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比如,如果一起盗窃案发生在上海市黄浦区,那么该案件将由上海市黄浦区的法院管辖。

  4. 特别管辖权: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,有些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,由特定的法院或特定级别的法院管辖。例如,涉及飞机、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犯罪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;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重大犯罪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5. 原则上一审管辖: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,一般情况下,刑事案件在审理时应当由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。这是为了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。

  总的来说,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包括犯罪地的管辖、犯罪结果地的管辖、现场的管辖、特别管辖权和原则上一审管辖。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,确保依法严惩罪犯、维护社会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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